机械设备 | 名称 | 启动锅炉等设备资产 |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3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8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166.77万元保****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4)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本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6)本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藏家喜,联系电话:181****0128。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2项机器设备,包括启动锅炉、余热锅炉,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该《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机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藏家喜,联系电话:181****0128。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66.770000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资产转让清单(启动锅炉、余热锅炉).xls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