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县城环境卫生水平,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再生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需求。****根据有关要求,实施2024年**县生活垃圾“四分类”运营管理项目,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2024年**县生活垃圾“四分类”运营管理劳务服务项目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
(2)项目名称:2024年**县生活垃圾“四分类”运营管理项目。
(3)标段名称:2024年**县生活垃圾“四分类”运营管理劳务服务项目。
(4)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1)为“建成的“四分类”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房(亭)及配套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督查、引导、并确保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并对居民分类投放的垃圾二次分拣,为确保垃圾分类房(亭)及配套设施干净、整洁、卫生”提供劳务及相关服务。
2)为“投入使用的智能垃圾分类设备日常运营与维护”提供劳务及相关服务。
3****中心相关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布置、功能布置、软硬件的添置),并建设(或租赁)垃圾分类运维所需的智能平台(配备电子显示屏、电脑、网络、其它办公设施等),使之具备项目信息传输、统一调配、集中管理等相关功能。为“****中心及配套设施干净、整洁、卫生”提供劳务及相关服务。
4)自备(或租赁)“垃圾分类运维”设备【包括:可回收垃圾打包机1台、3t叉车1台、有害垃圾运输车1辆、电动三轮车7辆、电动三轮车2辆、(智能平台+服务器)、其他相关设施】。
5)将经分类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运送至“****中心”进行再次分拣、打包、规范处置,并维护好“****中心”设备、设施、环境。
6)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说明:
(1)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厨余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中心生产用房由招标人提供。
1.2招标劳务项目服务范围与规模:
2022年前建设的70套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以及35个小区118个点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房(亭)、相关配套设施的运营服务工作。
2023****城管局建设的25个小区92个点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房(亭)、配套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运营服务工作。
2024年由****负责建设的32个小区128个点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房(亭)、配套垃圾智能分类设备、设施的运营服务工作。
(4)“****中心”运营及相关服务工作。
(5)中标人自备(或租赁)“垃圾分类运维设备、车辆”。
说明:上述“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招标劳务项目服务范围与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招标清单、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招标劳务项目服务范围与规模、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表述相互补充、完善。若招标清单、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招标劳务项目服务范围与规模、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表述对同一事项说法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
1.3合同期限:约1年【最终以合同签订后、垃圾亭(房)实际交付之日-2025年10月31日为准】。
说明:
(1)“2022年前建设的70套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以及 35 个小区118个点位”合同期限约为:2024年10月15日(以合同签订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025年10月31日。
(2)“2023 ****城管局建设的 25 个小区 92 个点位”合同期限约为:2024年11月17日(以合同签订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025年10月31日。
(3)“2024年由****负责建设的32个小区128个点位”合同期限约为:2024年11月1日(单个亭、房以实际交付运营时间为准)--2025年10月31日。
1.4合同价格
上述垃圾亭(房)交付中标人运营服务时间不一致,而中标总价针对的是【338个垃圾亭(房)】一年的费用。因此,每个垃圾亭(房)的合同价格=【中标总价÷338个垃圾亭(房)÷12个月】×单个垃圾亭(房)实际运营服务月数。
说明:单个垃圾亭(房)运营服务时间不超过15天的,按半个月计费;单个垃圾亭(房)运营服务时间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费。
1.5最高投标限价:850万元。
1.6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7招标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2.7信誉要求: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 “**市公共**交易网”、“**政务信息网”、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8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费用支付办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7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
8、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
8.1 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 , 下午14:30-18:00(星期假日除外)。
8.2 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8.3 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4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许卫萍。
8.5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15—****1234 159 5148 624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上发布。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机场路西侧(四环南)
联系人:黄志虎
联系电话:189 1461 89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幸福大道五洲国际B座9楼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1234 051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