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食品、药品
及电动自行车相关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及电动自行车领域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食品、药品及电动自行车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领域征集范围
(一)夜市制售假劣牛羊肉和病死、死因不明畜禽等问题,肉类产品违规使用“瘦肉精”“注水肉”、抗生素、激素及非法加工销售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食品加工“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的违法生产经营犯罪行为;
(三)外卖餐饮平台入驻商户有无资质,入网商家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不规范行为,外卖餐饮生产环境脏乱差及餐饮浪费等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五)校园周边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六)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问题。
二、药品领域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行为;
(二)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
(三)违法回收药品、非法套购销售集采中选品种、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
(四)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等行为;
(五)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六)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及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无生产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
(二)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编号的电动自行车;
(三)生产、销售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四)销售未依法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
(五)以整车和蓄电池拆分的方式销售电动自行车;
(六)改变待销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蓄电池类型和容量、电动机额定电压和输出功率等技术参数;
(七)拆除待销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或解除限速设置;
(八)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和充电器;
(九)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十)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不诚实守信经营。
四、征集方式及要求
1.受理电话:0859-****569
2.受理邮箱:****@qq.com
3.来信来访地址:**县莲城街道南街(安南小区对面)
4.集中征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集中征集时间结束后,公众仍可继续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5.其他
举报、投诉人要客观、准确反映违法违规的时间、地点、人员及过程,不得虚构捏造事实,对诬陷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将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认真调查核实,同时对检举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一律严肃查处。
****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