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电动装载机4台、抓草机1台,并由****、江****公司共同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电动装载机、抓草机采购项目供应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招标人:****、江****公司。
1.2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电动装载机、抓草机采购项目。
1.3采购人地点:**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1.4供货地点:****中心(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
1.5采购项目内容:电动装载机4台、抓草机1台、3台配套充电桩(不含充电桩基础、电源电缆)、相关软件。采购项目内容还包括中标人负责办理“办理车辆上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服务、取得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之前的所有伴随服务”;所有采购车辆及充电桩质保期内提供相关质保等伴随服务。具体参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与技术性能。
1.6电动装载机、抓草机基本功能需求:详见评标办法。
1.7供货期限:35天【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所需车辆、充电桩的采购与供货;完成“车辆上牌、并提供车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相关伴随服务;交付车辆的同时,交付车辆发票(含税)、每辆车钥匙不少于两把;充电桩的安装】。
1.8最高投标限价:370万元。
1.9资金来源:招标人筹集。
1.10质量标准:合格。
1.11质保期:
(1)整车质保两年或4000小时(先到为准),质保期满,退还质保金。
(2)其中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变速箱)系统质保5年或者15000小时(先到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承诺函。若投标时未能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承诺函,质保金延至该项质保期满退还(即该招标项目质保金由两年退还延期至五年退还)。
(3)车辆与充电桩的软件终身免费使用,5年内免费升级。
1.12招标人推荐品牌
(1)电动装载机、抓草机品牌:**徐工;**柳工;**临工。
(2)充电桩品牌:徐工云电;力氪;追日;迅锐。
(3)电池品牌:**时代。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投标。
2)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其拟投标品牌产品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上述推荐品牌。
3)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产品投标的,需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产品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品牌产品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售后服务网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指销售代理商)2023年度(发票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所投品牌装载机、抓草机”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所投品牌装载机、抓草机制造商,无需提供业绩。
说明:业绩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货发票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确认。供货合同、发票中均需有“所投品牌装载机、抓草机”含义表述。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公共**交易网”、“**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5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费用支付办法
3.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中包含【车辆、充电桩的采购与供货;“供货商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上牌、办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取得车辆车牌、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交付之前的所有伴随服务;车辆质保期内提供相关质保等伴随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并将车辆交至招标人地点;充电桩安装】所需费用、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招标文件约定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费用、及中标人完成本项供货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2货款的支付方式
(1)已完成合同内的“车辆”及充电桩供货、安装,完成相关伴随服务工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90%合同款项,余10%作质保金。
(2)合同款项支付前 10 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同等金额的(含税13%)专用发票,并按招标人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说明:
1)办理付款前,中标人应完成合同内的“车辆”及充电桩供货、安装工作,包括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伴随服务。
2)“车辆购置税金、上牌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投标价格之中。
3)装载机、抓草机、充电桩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车辆与设备的检测报告、各种说明书、图纸、软件等)应随车提供。
4)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7万元。
4.2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百分制方式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企业资信等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总得分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序****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评分办法(满分5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的最低价。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不得更改;
(2)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计分办法(满分40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8分。其中带★项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基本指标(正偏离)的,给予加分。【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审。中标人提供工信部公告或产品检测报告作为核查依据】。
(2)技术参数与技术性能(2分)
序号 | 项目 | 基本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车辆型号(纯电) | ||
2 | 液压电机额定功率 | 满足单台额定载重量5800kg功率70-125kW | |
3 | ★行走驱动电机额定总功率 | 功率大于等于100kW | 功率大于100kW的,每大于20kW,加0.1分。不足20kW的部分忽略不计。 |
4 | 驱动电机 | 永磁同步电机 | |
5 | 电机品牌 | 电机要求国内一线品牌 | |
6 | 电池品牌(磷酸铁锂电池) | **时代 | |
7 | 电池容量 | 282/286kW.h | |
8 | ★续航时间(综合工况) | 最低5小时 | 最低续航时间高于5小时的,每高一小时加0.2分。不足1小时的部分忽略不计。若中标人所供车辆实际续航时间达不到投标承诺时间,每辆车每少1小时,在合同价格中扣除5万元/辆。若中标人所供车辆实际续航时间达不到5小时,为验收不合格。 |
9 | 供电支路 | 双支路供电 (双枪快充) | |
10 | 热管理 | 要求智能温控水冷 | |
11 | 整机质量 | 大于等于18800Kg | |
12 | 额定载重量 | 5800kg | |
13 | 斗容/属具(可配置抓草钳) | 4m3 | |
14 | 铲斗宽度 | 大于等于2976mm | |
15 | 操作方式 | 液压单手柄先导操纵 | |
16 | 空调系统 | 电动冷暖空调 | |
17 | 驱动桥 | 干式驱动桥 | |
18 | ★行走型式 | 电机式或行星式电控变速箱 | 采用电机行走型式的,加0.5分 |
19 | FNR集中操控功能 | 有 | |
20 | 转向系统 | 全液压转向 | |
21 | 制动系统 | 全液压制动 | |
22 | 轮胎规格(品牌:甲子) | 大于等于23.5-25-18PR | |
23 | 轴距 | 大于等于3350mm | |
24 | 轮距 | 大于等于2200mm | |
25 | 卸载高度 | 大于等于2977mm | |
26 | 转向角度 | 大于等于36° | |
27 | 最大崛起力 | 170KN-180KN | |
28 | 充电时间 | 不大于1.2小时 | |
29 | 倒车雷达和影像 | 配备倒车雷达和影像 | |
30 | 后防撞梁 | 后方需装置高强度防撞梁,防止在发生碰撞时磕碰电池仓造成危险。 | |
31 | 售后服务: | **有售后服务网点,有常用备件储存仓库,24小时提供售后服务 |
6.3企业资信(满分10分)
(1****委员会以投标人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简介、以往三年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明细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或影印件、企业取得(获得)的各类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或影印件、专利证书复印或影印件、各级各类表彰证书或文件复印或影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优良品性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综合评审。
(2****委员会分别依据各投标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分。每位评委的最高评分不超过10分,最低评分不低于8分。
(3****委员会“企业资信”打分算术平均,求得各投标人该项得分(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一个最高评分与一个最低评分不参加算术平均)。
6.4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靠前。
6.5****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7、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7日。
8、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
8.1 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 , 下午14:30-18:00(星期假日除外)。
8.2 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8.3 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4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许卫萍。
8.5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15—****1234 159 5148 624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上发布。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公司
地 址:**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戴维成、陈昌兵
联系电话:191 0618 8882 191 0618 88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1234 051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