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沙泥岭至木圭路K3+450-K3+9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3 14:34 至 2024-10-23 14:34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市 | 地块面积(m2) | 9742.30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50-2015 | 活动历史 | 露天采矿 | |||
地块规划用途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市木圭镇 | |||
经度 | 110.286101 | 纬度 | 23.47781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08 至 2024-08-3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莫彩芬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1284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广电计量****公司 | ||||||
****中心站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莫彩芬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128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桂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803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市郁江东路84****民政局2-3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市木圭岭**灯笼岭C矿段3-1矿体内,位于木圭镇虾子塘屯西侧1.3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9.20287″,北纬23°28′39.70425″,占地面积为9742.3m2(14.613亩)。历史上地块内西**出现过采矿行为并遗留矿坑,矿坑曾作为排泥库使用,东北部历史上曾采矿形成采矿坑。地块内当前种植麻竹,有一处积水坑(面积约20m2),主要为雨水;调查地块内的历史排泥库和采矿坑目前已经覆土种植麻竹。******局提供的**市沙泥岭至木圭公路项目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图,拟将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作为**市沙泥岭至木圭公路的一部分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二类。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呈酸性,土壤GB36600-2018标准中45项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六价铬均未检出;镍、镉、铜、铅、汞、六价铬、锰、锌、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检出两处点位的砷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但满足管制值,总体仍在对照点砷监测值、地块周围历史监测值、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范围内,说明地块内砷含量总体上正常;检出1处监测点位的镍未满足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但满足管制值要求,符合异常点位排查条件,经过异常点位周边1m范围内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各土壤样品均达标,该监测样品对于本地块不具代表性,予以排除,地块内不存在镍污染;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pH值和重金属含量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限值要求。积水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且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遗留固废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重点关注因子为pH、铬、锰。 综上判断,该地块可不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二类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