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
**** |
********工厂7项车辆) |
设备 |
**** |
2.25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09-26 |
网络竞价 |
1.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并运输出厂。 3.受让方在接收标的报废车辆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无偿按照国家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反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机动车注销前产生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停车费、年审费、保险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及违章扣分均由委托人承担;受让方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如未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经相关部门查验不合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处置资产评估结论为含3%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其中2009年1月1日后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13%,2009年1月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3%。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