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供水供气一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深冷空分装置采购第1次答疑澄清
**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供水供气一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深冷空分装置采购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供水供气一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深冷空分装置采购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的(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修改为:“提供 2024年 1月(含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涉及本次修改内容的,以本次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延期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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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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