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万套钢制办公用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2万套钢制办公用品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011
通讯地址:**省**县****生态环境局(330300)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套钢制办公用品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工业园集中区,地理坐标:E115°48′1.568″,N29°0′20.315″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290m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切割车间、仓库及附属用房、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LWW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热风炉废气。静电喷涂粉尘经房间内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滤芯过滤+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热风炉燃烧废气共同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限值要求;热风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延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