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24年9月10日发布的**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针对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对其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管理体系认证的第一点“通过 ISO9001(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GB/T9001)应该改为(GB/T19001),因为GB/T9001是《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并不是质量标准。请业主或代理机构给予明确的答复。
回复:通过 ISO9001(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更正为通过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管理体系认证的第三点“通过 ISO45001(OHSAS18001、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的OHSAS18001已经逐步被ISO45001取代,OHSAS18001是2015的旧版本。应该改为ISO45001(GB/T45001)。或者改为ISO45001(GB/T45001或OHSAS18001)。请业主或代理机构给予明确的答复。
回复:通过 ISO45001或OHSAS18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可得分。
问题3、招标文件第 3 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文中“(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该项要求不合理。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根据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可知,本项目涉及大量建筑工程专业分项施工工程,例如:**匀浆池、**粪污收集池、**厌氧池、**沼液存储池、**干粪棚、**条垛式发酵棚、**异味发酵床、****处理中心、**农膜回收点、**监测房等,且现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方向未设环保工程专业。鉴于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设置了“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加分项,我公司认为在现有“(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下,增加“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条件,更符合本招标项目项目类型、招标范围、施工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国国 务院令第 709 号,发布日期:2019-03-02)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 年 8 月 20 日,八部委联合印发)第二条第二项第 1 小点:“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农业环保工程项目,虽然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方向未设环保工程专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均可承接合同金额3000万以上的环保工程,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以及执业工程规模里均未包含环保工程。故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问题4招标文件第 37 页,2.2.4(1)商务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用于评审加分业绩金额“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2700 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该项要求不合理。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发文日期: 2021-10-09,信息时效期:2026-09-30)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二)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我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按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3497.57 元的 70%(计算约为 3900 万元)作为评审加分条件,修改后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3900 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该招标文件明显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所有参与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依据相关法律予以答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农业环保工程项目,并不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并不适用本项目,因目前农业范本已出但是还未形成电子标版本,故本项目参考《**省工业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标范本制作,《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故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若与本次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更新后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澄清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社区**路31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5****5452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麓谷街道麓龙路199****中心A栋0804
项目负责人: 张鹏
电 话: 173****3330
行政监督:湘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074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