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9月24日,项目建设单位****在**州**县主持召开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验收材料编制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施工、监理、验收材料编制等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向****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杨**/138****9792 ****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周洪飞/181****0962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