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中心】2024年团风县优质鱼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2024年团风县优质鱼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HBTF-202409FJ-00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4年**县优质鱼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2024年**县优质鱼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县优质鱼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4〕127号;团发改审批〔2024〕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政府投资:50.0%自筹资金:5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工业园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标准化加工车间2500平方米、仓储设施5300平方米(设计仓容 32000立方米)、配套基础设施9250平方米(含办公用生活房 2500平方米、设备用房500平方米、道路及 停车场、绿化等)、主要生产设备4台套,年生产加工能力达到5000 吨。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标准化加工车间2500平方米、仓储设施5300平方米(设计仓容 32000立方米)、配套基础设施9250平方米(含办公用生活房 2500平方米、设备用房500平方米、道路及 停车场、绿化等)、主要生产设备4台套,年生产加工能力达到5000 吨。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30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类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类资质:(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 号)执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 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网址:http://www.****.cn/hubei/tzgg/****0808/1c520073-bcaf-4e3f-97c7-****668e3cdb.html。 6.2 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网址 http://www.****.cn/hubei/tzgg/****0830/cde83290-6569-4ce8-bcd8-f0c3bf87cd7f.html 6.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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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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