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能源发展公司国能浙江遂昌一期9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能****一期9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能****一期9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铭远****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16.625900 | 98.3892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电力工程监理、甲级、E****06338、2028年12月11日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证书、甲级、E****18087、2025年04月03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段德福 | 余小兵 | ||
业绩 | 1、**市韵光新能源曹江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监理合同、******公司、2023年8月14日 2、**绿脉汽车等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工程监理合同、国能(浙****公司、2023年11月16日 3、**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浙新****公司、2022年9月15日 4、国能(浙****公司1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国能(浙****公司、2022年6月10日 5、国能(浙****公司**恒昌等 11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国能(浙****公司、2023年8月14日 6、**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光伏区主体工程)监理合同、****公司、2023年9月26日 7、国能(浙****公司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国能(浙****公司、2022年10月13日 8、**三期21.69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国电电力山****公司****公司、2023年9月7日 9、****电厂灰场光伏发电项目及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华能****公司、2021年11月28日 10、龙源**2022年**分布式光伏工程监理项目、****集团(****公司、2022年9月20日 11、华能******公司**50.19MWp****电站项目、华能******公司、2022年6月13日 12、******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合同、******公司、2023年11月16日 | 1、**县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县丰****公司、2023.7 2、青豫直流二期一标段90万光伏项目剩余600MW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国能青豫(******公司、2023.****.20 3、****公司**市**百万千****基地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公司、2022.****.28 4、**华电**”风光储一体化”基地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华****公司、2022.****.31 5、国能长****门市源网荷储****基地**200MW****电站工程及外送线路工程、国能长****公司、2022.****.18 6、**龙源**西流河20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湖****公司****公司、2022.****.23 7、****公司****100MW****电站项目工程监理、****集团****公司、2022.****.23 8、国华**市郭河镇一期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0MW100MWh集中****电站项目工程监理、国华(****公司、2022.****.28 9、**省**市**县杨林落水洞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监理、嵩****公司、2023.****.18 10、五凌电力**互****电站 ****电站项目监理、****公司****公司、2020.****.23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21
邮箱:****2312@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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