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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告字〔2024〕01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 (㎡)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2024-G0066 | 阳光大街与胡苏路东南夹角 | 26667 | 工业 | 50 | ≥1.0 | ≤15% | ≥45% | 840.01 | 840.01 |
2024-G0067 | 阳光大街南侧、胡苏路东侧 | 20000 | 工业 | 50 | ≥1.0 | ≤15% | ≥45% | 630 | 630 |
2024-G0068 | 胡苏路东侧 | 33333 | 工业 | 50 | ≥1.0 | ≤15% | ≥45% | 1049.99 | 1049.99 |
2024-G0069 | 辽**街与胡苏路东北夹角 | 66667 | 工业 | 50 | ≥1.0 | ≤15% | ≥45% | 2100.01 | 2100.01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cn),按**市公共**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市公共**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CA数字证书办理;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中心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4年10月9日09时至2024年11月5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时,截止时间为:
2024-G0066号地块: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
2024-G0067号地块: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
2024-G0068号地块:2024年11月7日10时00分;
2024-G0069号地块:2024年11月7日10时30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863 150****0653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中心进行资格后审。
3.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中心进行咨询。
4.本次挂牌地块有四宗土地以“标准地”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2024-G0066:阳光大街与胡苏路东南夹角地块,规划面积26666.66平方米,出让面积2666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能耗标准:执行《**东部产业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德审批区能审﹝2021﹞1号);空间准入标准:****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要求《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67:阳光大街南侧、胡苏路东侧地块,规划面积20000.00平方米,出让面积20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能耗标准:执行《**东部产业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德审批区能审﹝2021﹞1号);空间准入标准:****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要求《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68:胡苏路东侧地块,规划面积33333.33平方米,出让面积3333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能耗标准:执行《**东部产业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德审批区能审﹝2021﹞1号);空间准入标准:****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要求《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69:辽**街与胡苏路东北夹角地块,规划面积66666.68平方米,出让面积6666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能耗标准:执行《**东部产业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德审批区能审﹝2021﹞1号);空间准入标准:****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要求《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土地出让实施后,****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 系 人:李先生
崔女士
联系电话:0534-****258
0534-****960
地 址:**县津泉**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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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