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市**江路(**路-丁仓港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江路(**路-丁仓港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3002 | 标段名称 | **市**江路(**路-丁仓港路)建设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市**江路(**路-丁仓港路)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江路(**路-丁仓港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江路(**路-丁仓港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市**江路(**路-丁仓港路),自**路至丁仓港路,道路全长约1300m ,宽度40m。投资估算6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450日历天(本项目分段实施,其中**路-**路必须确保2025年8月底前通车,其余路段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实施)。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3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1.5.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市**江路(**路-丁仓港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绿化、桥梁、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五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3.5其他要求; ①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②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上述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的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至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投标人需将择优因素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单独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提交地点为:**市金桥路199****中心****中心开标室4(汽车从2号道口下车库停D区,坐3号电梯上楼)。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根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56家企业全省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4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6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10.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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