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骨科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11日0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进口50%、国产45%
第二中标候选人:**宣****公司
投标报价:进口26%、国产15%
第三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安****公司
投标报价:进口60%、国产45%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将加盖公章后的异议函(PDF扫描件和Word)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地址:****@qq.com)或现场(邮寄)递交纸质版。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699****中心B座8F。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 称:****
联系方式:180****5378
地 址:**省****亭子山路99号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电子邮箱:****@qq.com
项目负责人:储工
联系电话:0551-****6070/****6071/****6072转分机号8005
地 址:**市**区**路699****中心B座8F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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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