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锦泉苑地下车位89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区白泉锦泉苑地下车位89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转让项目为位于白泉锦泉苑地下车位89号,车位面积约2.6×5.6=14.56 ㎡,无产权证。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只提供收款收取,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交易中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区白泉锦泉苑地下室89号车位,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6.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叶松斌,152****8362。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竞买车位时,优先满足相对应小区的住宅或商业用房业主的需求,业主需以本人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对应小区的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在竞价时,为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竞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报名成功的业主参与竞买,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标的车位未成交,则由该标的所有竟买人参与标的车位的第二阶段竞价,具体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A座31层310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225392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5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壹 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811********0231112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本次转让标的为地下车位,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受让方有偿获取车位使用权,原则上自车位交付之日起至该车位使用权年限届满。政府相关部门对人防车位有使用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受让方悉知地下室车位产权情况,属不可抗力,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办理产权证及其他任何产权证书。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物业备案等相关交割手续(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受让方应对地下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现状销售无疑义。自车位使用权协议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此次车位使用权转让,受让方需****交易中心****公司成交额1.5%的交易服务费。除此以外,因购买车位使用权、使用车位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按法律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只提供收据。 5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及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位管理费等)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届时受让方可持《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明****服务处****服务部门的使用权相关手续。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转、受让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车位使用权协议或变更车位使用权协议外,转让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其它不可预测因素。 (3)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52****836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产权网络竞价).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白泉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580-****3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千岛街道**路255****广场A座1007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松斌 | 电话 | 152****836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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