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罗钾公司2024年闲置物资处置
****公司2024****物资处置
****
挂牌价: 55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0-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25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维吾尔自治区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文宇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10-****9344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419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公司2024****物资处置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 ||||||||
**中致成****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7-11 | |||||||||
557.991164 | 账面价值(万元)0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意向受让方可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10年无犯罪证明、无出入境记录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县罗布泊镇厂区、******县马兰编织袋厂,联系人:梁永华,联系电话:181****3567。踏勘时须提供:踏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车辆及车内人员进入罗布泊镇须提供相关信息报备,车内人员提供文件参照踏勘人员要求,车辆提供车辆牌照、车型、车身颜色等信息。罗中厂区现场可提供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3、标的资产现场动火分****管理部指定位置动火作业,同时需开动火票,现场作业需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装卸工作所需的工程机械须自行租赁,费用自理。 4、标的资产有202项为橡胶等各类报废或已淘汰备件,因丧失修复利用价值,拟进行报废处置,其价格依据可变现价值确定,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闲置物资558万元,详见《资产清单》。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县团结路470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李守江 | 成立日期2000-09-20 | ||||||||||
90,425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
916********329078T | 经营规模大型 | ||||||||||
许可项目:****煤矿山)开采;肥料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非食用盐销售;润滑油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4-02-28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会议纪要(总办会[2024]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0-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2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受让方须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50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以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清(拆)运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无 | |||||||||||
否 | |||||||||||
是 | |||||||||||
56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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