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关****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翠竹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6月-2024年10月)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翠竹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749.34元 中标供应商:****与**市升阳升****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市城市环境****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市城市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的通知》要求,我街道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调整垃圾清运量的表述 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 (含家庭厨余固渣)”。 二、调整垃圾清运费用的支付方式 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为138.89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进行补充采购,****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为138.89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月垃圾清运量上限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 本项目垃圾转运站及垃圾量如下:
三、垃圾清运量指送往**能源生态园及**能源生态园的垃圾量合计量,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各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及中标单价分别计算费用,且不能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月垃圾清运服务费;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即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服务费金额支付。 四、每月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执法局下达的通知为准。 五、新修订调整的合同条款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激发“物管城市”项目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办事处在服务外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上的监督,根据《**市城市环境****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市城市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1至6楼及19楼 联系电话:****0023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