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长泰区农村公路灾后修复工程—枋洋镇灾后修复工程补遗书
****区农村公路灾后修复工程—枋洋镇灾后修复工程
补遗书
致各投标单位:
1.问:根据《****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 [2023]7 号}文件的通知:“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1000 ****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符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5点原文为:“开工预付款金额:按签订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签约合同价”现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不含暂列金)10 %签约合同价”。
备注:
1. 请各投标人自行****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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