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综合配套能力,****电厂热源,****园区企业用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临港产业园蒸汽管网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园艺村与**镇红柳湾村、上桥村境内。四至范围:自****公司至**高新区临港产业园,总长度约12.8km。
三、征地权属单位
****委员会,**镇红柳湾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56.626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29.9115亩,集体土地约26.71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1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局、****政府****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局****中心
联系地点:**市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路建军 ****466
****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