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受****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创业大厦附属楼1层东侧场地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预算金额、最低限价: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公司电子信箱(****@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公开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与质疑。
8、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上午09:30(**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址:2024年11月08日上午09:30(**时间);****(地址:**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其它补充事宜
12.1本项目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2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应将本次采****政府采购与招标,本次招标属于****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参照****内部制度执行。
13、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科技东路8号**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26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0591-****8870
14、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联系人:黄睿旎、林鑫、林文强、林坚
联系方法:0591-****6699
15、 银行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公司**王庄支行 | |
账 号:8111 3010 1080 0445 265 | |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公司****营业部 | |
账 号:8111 3010 1180 0671 907 |
附1:招标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经营 期限 | 面积(平方米) | 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元/首月/平方米) | 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元/首年)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创业大厦附属楼1层东侧场地运营项目 | 8年 | 535.36 | 75 | 361368 | 7200 |
备注:
1、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报价低于最低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经营时间:8年((含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首年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以9个月计取)
5、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递增方式:合同期内,每年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在上一年度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