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莆田市子项目)(标段一)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市子项目)
(标段一)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4.1条款中“⑤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修改为“⑤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
2、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中技术参数1.7.1观测应急观测保障设备,第9项“CDMA通信”第(7)点:“▲(7)海上融合通信终端需具备ip68防水、C4等级防盐雾(提供获得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标注“ ▲” 的关键性技术条款数量修改为(21项)。
二、其它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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