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停车场入口改造及功能区调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
竞价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吴****停车场入口改造及功能区调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竞价项目(第二次),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吴****停车场入口改造及功能区调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竞价项目(第二次)
2.工程内容包括:拆除迁移部分:硬化道路、升旗杆、车闸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绿化及绿化供水系统等;新做部分土方开挖、道面硬化、升旗台、人行通道、大巴车连廊雨棚和网约车遮雨棚、花岗岩路缘石、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识牌、金属栏杆等工程。
3.项目地点:****国际机场内
4.监理费用
工程费估算造价约325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人民币8.13万元。
5.工期:150个日历天
6.质保期:二年,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期限
工期:150个日历天。质保期:二年,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com/gaa.html)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com/)、搜狗(https://ie.****.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时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含兼营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及服务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方、****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3.8.1.9发生****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9服务期限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六、采购项目的参与方式
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
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参与采购项目;
3.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采购项目参与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
4.采购项目参与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09:00至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00(**时间)。报名期间,会显示待审核状态,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方可进行资料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会影响后续报价。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09:00至 2024年10月24日下午17:00(**时间)
5.采购项目参与方式:
5.1报价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5.2登陆一体化系统,在首页“项目管理”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参与”;
七、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公司企业管理部进行投诉。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59-****170
涉嫌违纪违法投诉电话:0759-****126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0759-****170
邮箱:****@gdairport.com
地址:****市湛蓝大道3****公司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一体化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平台操作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对象管理办法》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用于报价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价人提交材料后在“我的项目”中能查看本项目申请材料审批状态,待审批时的状态为“申请材料递交查看”;如果申请材料被驳回,按钮将会变为“申请材料递交(已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审批通过,按钮则变为“参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如需撤回修改,点击“申请材料递交查看”-“撤回”即可重新修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我的项目”列表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airport.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五、竞价方式及竞价起始时间
1.本项目采用线上竞价的方式,报价人登录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进入“项目工作台”-“竞价大厅”,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竞价详细操作说明详见门户首页“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的《平台操作手册》)。
2.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09:00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一体化系统,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申请材料递交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一体化系统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供应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供应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申请材料)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XXXX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注:1.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申请材料递交)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如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递交)阶段提供该表格将会导致报价资格被拒绝。
2.确定为候选供应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
以上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政府****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二、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含兼营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五
报价人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XXXX公司(采购方)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集团有限公司XXXXXX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六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省机场XXX公司(采购方单位)
我司保证提交的XXXX公司XXXXXX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XX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三年内不****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
“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湛****停车场入口改造及功能区调整工程施工监理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 ****机场
工程规模:湛****停车场入口改造及功能区调整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拆除迁移部分:硬化道路、升旗杆、车闸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绿化及绿化供水系统等;新做部分土方开挖、道面硬化、升旗台、人行通道、大巴车连廊雨棚和网约车遮雨棚、花岗岩路缘石、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识牌、金属栏杆等工程。
工程费估算造价约 325万元,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24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_ _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省**市****机场 住所:
空港经济区湛蓝大道3号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市第一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201********01088828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524000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定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果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政府建设行政主****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采用包干制。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但监理报酬不增加。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但监理报酬不增加。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可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但监理报酬需双方协商。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机关仲裁,****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执行。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名词和用语按标准条件第一条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
(3)本地区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等文件;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机场跑道道面改造工程;
(7)**机场跑道道面改造施工图纸;
(8)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同书。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按标准条件第三条执行。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湛****停车场入口改造及功能区调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施工图所含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对以上监理范围内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履行工程监理“三大控制”全部职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监理机构:
1、监理人委派 (联系电话 )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现场的全权代表,有在现场处理紧急事务的决定权,委派常驻现场专业工程师 (联系电话 )。
2、监理机构以监理规划中说明的为准。
第五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六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七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监理费不设预付款。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监理人有责任配合委托人的外部协调工作。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十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
第十三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办公室、宿舍自行负责,饮食提供场所费用自负。
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委派一名文员协助委托人开展前期工作,文员的工资费用由监理人负责。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七条 若因委托人未履行标准条件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此或因其它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造成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的成本损失。
第二十八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三十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如有质量问题监理人应负责通知承办人及时处理,并全过程跟踪落实,此项工作保修期止即为结束。
第三十四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其工作报酬由委托人负责,另外再增加监理报酬(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本项目合同监理费为人民币: 元(¥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 (¥ 元),增值税税率为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税收政策原因引起增值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但不含税价格不变。
合同价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等所有工作(即本项目开始至工程合同工期与保修期结束止)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
工程进度 | 支付比例 | 不含税价 | 税率 | 含税价 | 备注 |
监理人员进场并提交预付款申请批复后3个工作日 | 合同价的 20% | 元 | 元 | 凭等额发票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合同价50 %,累计支付70%。 | 元 | 元 | 凭等额发票 | |
结算完成后 | 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7% | 元 | 元 | 凭等额发票 | |
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满2年后20日内无息支付 | 合同价的 3 % | 元 | 元 | 此部分等额发票与结算尾款发票同开 |
第四十一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其他
第四十三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1)在监理工程师不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对工程建设投资节约的方法及建议经业主批准并实施后,按相应节约投资金额的相应比例予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本规定不包括省略工程。
第四十六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按标准条件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机关仲裁,****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第五十条 工程延期及工程量增加监理费计算规则:
工程延期:若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工期不超过15天,不计监理费用;若超过15天,应按每天800元支付监理人员工资。
工程量增加:投资金额超过原计费金额 ,不足拾万元不计监理费用 ,超过拾万元按照中标价计费率计算增加部分的监理费。
若两者同时发生,按大者支付监理人员工资。
第五十一条 监理费结算价
结算价=工程造价的计取费用+工程延期增加监理费计取
工程造价的计取费用 =(工程结算价-工程量增加监理费计算规则)*计费率(计费率 = 监理费中标价/工程估算价*100%)
第五十二条 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全部自负,各类保险费自负。
第五十三条 工程施工期监理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理。
第五十四条 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后,20天内提供符合城建档案要求的资料一套(含电子版)。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