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1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标 题 | ****关于同意**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1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 ||
文 号 | 苏自然资函(2024)81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自然资函〔2024〕817号
****关于同意
**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1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根据《国土**部关于**市等9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598号),你市上报的《****政府关于办理**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1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4〕31****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1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1.1763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0.03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0公顷(耕地0.0017公顷)、建设用地1.1453公顷。用地位于**高新区蒋乔街道。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
2024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厅、国家自然**督查**局、**市自然**和规
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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