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工会委员会职工茶室茶叶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医院现通过院内比选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三、交付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付。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报名方式:
须将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文件纸质版于2024年10月25日17:30(**时间)之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市**区昭**路1****医院门诊7****办公室 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476-****631。****办公室将响应文件及PPT模板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9日17:30(**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材****采购办公室,电子版PPT加密后发至****@163.com。
六、比选会上要求:
1、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预审合格的供方,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参会时讲解PPT,****公司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和价格等)并回答相关问题,时长3分钟。
七、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8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1:采购需求/Uploads/Picture/2024/10/22/u671848d50ab6a.xlsx
****
2024年10月22日
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引用或转发本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比选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需求 |
1 | 职工茶室茶叶采购 | 1批 | 34680.00 | 详见附件1 |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三、交付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付。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报名方式:
须将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文件纸质版于2024年10月25日17:30(**时间)之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市**区昭**路1****医院门诊7****办公室 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476-****631。****办公室将响应文件及PPT模板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9日17:30(**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材****采购办公室,电子版PPT加密后发至****@163.com。
六、比选会上要求:
1、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预审合格的供方,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参会时讲解PPT,****公司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和价格等)并回答相关问题,时长3分钟。
七、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8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1:采购需求/Uploads/Picture/2024/10/22/u671848d50ab6a.xlsx
****
2024年10月22日
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引用或转发本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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