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水乡部分闲置资产招租项目
康桥水乡部分闲置资产招租项目
2024-10-24
项目名称:康桥水乡部分闲置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566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4 至 2024-10-30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有无产权 | 招租面积(㎡) | 资产现状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期不超过(年) | 租赁保证金(元) | 保证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备注 |
标的1 | 康桥水乡1-5号门面 | 是 | 29 | 闲置 | 15660 | 5 | 1305.00 | 3132 | 否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其他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7.原则上承租者自己经营使用该物业,如需部分分租经营该物业必须取得业主同意。承租者不得将该物业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者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改变或破坏该物业外观。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9.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 10.合同期终止时承租方应按时将该房屋恢复原貌返还给出租方;逾期未返还房屋时,租金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11.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2.房屋用途:小型商铺。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一)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缴纳竞租保证金。 | |||||||
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公开招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小型商铺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 | ||||||||
租赁押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需支付1个月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3、(一)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纳竞租保证金。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经理: 汪经理、杨经理 联系电话: 0851-****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市**区**路58****广场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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