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泵站项目询比公告
****受托,对**省****公司****泵站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比。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省****公司****泵站项目
1.2项目地点:**省****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1.3询比范围:****公司****泵站,具体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1.4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1.5最高限价:288400.64元(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2100元,报价高于此价的属于无效报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2.4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home/)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在询比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4.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40分
4.2递交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客户端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报价将被拒绝。
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6.询比公告发布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和**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7.1****中心
地 址:**省**市**县白湖镇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91****6365
7.2勘察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177****5429
7.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市**金融港A11栋
联系人:范工
电 话:0551-****4037
**省****公司****泵站 同类项目: **泵站>0元诊断,精准投标 市场行情分析> 同类项目: ****泵站>0元诊断,精准投标 市场行情分析>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 ********集团****公司委托,就**省****公司****泵站项目(采购编号:****)进行询比。
****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省****公司****泵站项目
2、拟成交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捌佰贰拾肆元壹角叁分(272824.13元),得分:94.52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最终报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叁佰零壹元叁角捌分(281301.38元),得分:92.10
3、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4、采购内容:****公司****泵站,具体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5、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4日
6、预算金额:298494.67元人民币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6日
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1357
本公示发布媒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首页(https://www.****.com)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省****公司****泵站项目澄清公告
现就**省****公司****泵站项目询比公告中“1.5最高限价”澄清如下:
原“1.5最高限价”为:
1.5最高限价:288400.64元(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2100元,报价高于此价的属于无效报价);
现修改“1.5最高限价”为:
1.5最高限价:298494.67元(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2100元,报价高于此价的属于无效报价);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