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0-25】
一、招标条件
莒**大店镇重点镇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莒**大店镇重点镇建设工程(一、二、三标段),包括对莒新路、大道路、向国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三路**路、明清街、翰林街、浔河路、重点线路等路段进行雨污管道分流;对外墙立面广告牌匾、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性提升改造;****广场、浔河湿****广场、各路段口袋公园进行提升改造。总投资****3059.58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
一标段:莒新路、穿行路;
二标段:浔河小公园、****广场、浔河湿地公园;
三标段:大店中心街。
3、标段划分,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莒新路、穿行路建设提升工程,投资额约****7692.75元;
二标段:浔河小公园、****广场、浔河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工程,投资额****5144.02元;
三标段:大店中心街低压下线改造工程,投资额****222.81元;
注: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得一个标段。
4、计划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一标段: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二标段: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三标段: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市公共****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3号)规定对于**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17:30时,过时不予受理。
方式:投标申请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进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过时不予受理。
地点:****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
地点:****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3、逾期上传或者未在系统内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单位:****
代建单位:莒**基础****公司
地 址:**市莒****爱琴**南侧约50米
联系人:李总
电 话:0539-****2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二路与**路交汇西南角131号1号楼5楼
联系人:彭工
电 话:173****6860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