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取、送样瓶生产委托生产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3.采 购 人:****
4.公 示 期: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9日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质量 | 服务期限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第一名 | **** | 15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名 | ******公司 | 1565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在中核****公司二楼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公司2家响应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为:****.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提交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6.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7.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采购中心
电 话:0937-****002(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