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合同
《****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署页中简称“《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权选择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单独或者共同为借款人发放贷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人为****和该**金融机构的一方或多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经销商、贷款方案和贷款车辆的信息在本合同签署页中列明,具体还款计划在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中列明,合同各方对此认可。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和保证,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贷款详情
1.1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当用于向签署页中所载明的经销商或第三方购买签署页中所列明的车辆。
1.2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方及发放金额具体见签署页。
1.3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签署页中所列明的结算利率和客户利率,借款人根据签署页中的客户利率承担付息义务。如果客户利率与结算利率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由第三方为借款人支付的贴息补足。
1.4具体还款期数、每期还款日和每期还款额见附件《还款计划表》。贷款人可通过纸质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还款计划表》或借款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铃融e”APP查询下载《还款计划表》。除非有明显错误,《还款计划表》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应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计划表》列明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如还款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贷款人有权按期扣划或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划资金,贷款人无需另行通知。
★★第二条 贷款的收款账户
贷款人依本合同将贷款发放至合同签署页中借款人认可的经销商/第三方账户(号)后,即视为贷款人已完成贷款发放义务。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本合同中的贷款由****和**金融机构一方单独或共同发放,具体各方发放金额、实际放款日以《消费信贷发放凭证》为准。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签订的全部购车合同正本、购车发票正本复印件、已支付首期车款(首期车款应不低于贷款人规定比例)的证明文件、车辆保单正本复印件、所购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如有车辆以外的抵押物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该抵押物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银行出具的接受直接扣款申请的****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办理直接扣款的申请文件的原件;
(2)借款人在第八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3)放款的其他先决条件或材料。
在贷款发放时,任何本条所列的,届时尚未被满足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应被视为在贷款发放后仍需要被满足,除非贷款人明确书面声明放弃该等条件。对于贷款发放后仍应当被满足的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并在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满足该等条件或为满足该等条件提供材料与配合。
3.2因经销商、第三方、借款人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贷款人的原因(包括但****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等原因)导致贷款人迟延发放贷款或不能发放贷款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无论贷款是否已发放,一经要求,借款人应该支付贷款人因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及就本合同而签署的任何其他担保文件或其他文件所产生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成本、费用和开支。
★★第四条 还款方式
4.1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银行****银行账户(“还款账户”),作为借款人借款后归还借款本息的账户。借款人****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以自动收款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如上述还款方式出现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应及时配合贷款人按贷款人要求更改还款渠道,或直接将每期应还借款本息在还款日之前足额汇至签署页中贷款人指定帐户(借款人汇款时,应注明借款人名称、合同号,如汇款时未作备注导致贷款人无法将该笔款项落账的,相应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在还款日时直接扣收。借款人汇款金额超出应还部分,贷款人有权退回或登记为暂收款(不计息),借款人也可以向贷款人申请返还该部分暂收款。
4.2 借款人应在每个还款日营业时间开始之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机关冻结等)致使贷款人无法按时划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以现金、支票等按贷款人规定的汇款账号办理还款手续,否则,因借款人违反本条导致还款不成功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3 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息后本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付贷款本息。
4.4 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日期前,仍使用原账户。否则由于变更账户而造成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当期月供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贷款人书面同意。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提前还款。
5.2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应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客户利率计算至提前还款日前一日。
5.3 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的,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
5.4 贷款人有权按以下规则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1)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第一期开始还款满一年及以上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剩余贷款本金的5%收取;
(2)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第一期开始还款不足一年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初始贷款本金的10%收取。
5.5 贷款人有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部分提前还款。
★★第六条 担保方式
6.1抵押
具体见《****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
6.2 保证
本合同有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为本合同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见《****保证合同》。
6.3 履约保证金
6.3.1 为保证本合同的完全履行,在贷款发放前,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缴纳一定金额或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6.3.2 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贷款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3.3 借款人未能在保险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约定的续保,贷款人有权无条件从借款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缴保险费,同时要求借款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则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缴纳的贷款本息中优先补足履约保证金,由此导致当期贷款本息不足的按逾期处理。
6.3.4 借款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无任何违约事实发生的,此履约保证金可直接冲抵借款人本合同项下期末若干期贷款本息,冲抵后余额凭借款人提供的收款凭证退还借款人,或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后凭收款凭证,由贷款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借款人。
6.3.5 借款人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视情况以借款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抵偿,在贷款未结清前,借款人须在下一期还款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6.3.6贷款人占有履约保证金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条 保险
7.1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为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车辆办理如下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30万元)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7.2在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负有维持保险有效存续的义务。续保时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车辆的重置价值,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限额30万元。
7.3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完全清偿贷款前终止或修改保险合同,并且要采取所有合理必要的措施续保,使保险合同在贷款期限内维持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未能投保或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借款人应承担贷款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4 贷款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抢、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借款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并付清到实际全部归还日为止的所有利息,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归还的,贷款人有权扣收全部保险金,并按4.3条和15.2条约定顺序清偿,保险金不足以清偿的,借款人应补齐不足部分,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保险金归还贷款本息后有剩余的,贷款人应退还至借款人还款账户。
7.5 贷款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外的盗抢、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借款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并付清到实际全部归还日为止的所有利息,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归还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8.1借款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在贷款期间借款人的证件资料到期,需尽快联系贷款人更新相应新资料。
8.2 按照《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借款人需确保还款资金来源不涉及洗钱行为及恐怖融资行为。
8.3本合同存在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贷款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且抵押物未处于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状态。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
借款人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的义务
10.1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0.2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10.3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各项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经营情况及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10.4借款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车辆,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该车辆,应及时维修保养(以车辆保养手册为准)以保证该车辆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10.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应改变抵押物的占管人、使用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10.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抵押物价值减少或有此种可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借款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10.7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发生或可能发生减少、毁损或灭失时,借款人应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10.8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因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而支付给借款人的赔偿应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等。
10.9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后,借款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0.10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或第三方为车辆安装车联网T-BOX装置或其他定位装置,并授权贷款人通过江铃智行车联网T-BOX装置或其他定位装置采集借款人车辆信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贷款人多次提醒后该情况仍未消除,贷款人有权对贷款车辆采取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限速、限扭和禁止二次启动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借款人对车联网T-BOX装置或其他定位装置在合同履行期内有改装、拆卸、损毁,或屏蔽其信号的行为;
(2)合同履行期内车联网T-BOX装置或其他定位装置未正常运行且经贷款人提醒后24小时内,借款人不配合检修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贷款本息和其它须支付的相关费用;
(4)出现贷款人认为其他可能威胁贷款车辆安全和正常使用,或贷款人认为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和其它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的可能时。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义务对车联网T-BOX装置或其他定位装置进行维护,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上述装置不能正常运转或有损坏需要修复时,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贷款人的权利
11.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贷款人有权在该条款所述的贷款条件未全部符合前拒绝放款。
11.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
11.3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贷款人有权利在未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先期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的义务。
11.4贷款人有权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推送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借款人进行还款提醒、逾期提醒、不良信息报送告知等,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无法告知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11.5**金融机构(如有)委托****作为贷款人的代表行使贷款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署、贷款管理、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车辆进行管理、提起诉讼、指定****为车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等。
★★第十二条 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3.1 如发生下列事件,为本合同“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未按期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3)借款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被采取执行等强制措施,未向贷款人提前书面告知的;
(4)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或者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导致贷款人与借款人无法取得联系;
(5)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涉及洗钱行为及恐怖融资行为且被收缴的;
(6)借款人拒绝或拖延办理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车辆抵押登记,或非因贷款人的原因致使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
(7)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而赠与、出卖、出租、转让、设立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车辆;
(8)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发生或可能发生减少、毁损或灭失时,或者保证人保证能力显著下降且不能及时补充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手续、保险续保手续;
(10)贷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经销商就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买汽车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到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
(11)还款期间,未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12)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的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三日内仍未予以纠正;
(13)出现第13.2条第2项至第6项的情形,贷款人宣布合同解除并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到期利息,借款人及其权利继受方拒绝履行的;
(14)借款人出现第7.4条、第7.5条规定的情形的;
(15)借款人出现违反第10.10条约定的情形的;
(16)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13.2 合同解除
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担保方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解除,贷款人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车辆对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相应的所有未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贷款人可进行其他法律程序:
(1) 发生第13.1条的“违约事件”;
(2) 借款人在第八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 作为借款人的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借款人的法人发生合并、分立、歇业、被吊销执照、清算、注销、破产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4) 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贷款人权利实现受到威胁;
(5) ****政府机构、其它机构或个人申请扣押、查封、没收、拍卖、强制占有或被采取类似措施;
(6)第10.6条中应通知事项发生后,贷款人认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
13.3 违约责任
13.3.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导致贷款人宣告合同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按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收取违约金;
(1) 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贷款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利率基础上上浮60 %;挪用天数从贷款发放之日当日计算到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 贷款人除按上述标准收取罚息外还有权同时按挪用贷款本金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13.3.2 借款人未按期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计收利息,并收取违约金;
(1) 逾期还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贷款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利率基础上上浮50 %;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到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 贷款人除按上述标准收取罚息外,还有权按应付贷款本息和或款项1.5‰/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到实际还款日前一日。借款人未按期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导致贷款人宣告合同解除的,则按贷款本金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13.3.3 借款人出现13.1条第3项至第16项下的情形导致贷款人宣告合同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13.4 当出现第13.2条第2项至第6项下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和截止到还款日前一日的利息。
13.5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偿还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委托第三方催收、司法诉讼等方式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催收费(1000公里以内2.2元/公里,1000公里以上2.5元/公里)、委托催收费(以贷****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函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相关费用。
13.6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逃避债务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对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达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贷款人有权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公告,披露借款人的姓名和住址,以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13.7如发生第13.1条项下违约事件的,贷款人可自行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要求借款人和/或保证人在贷款人认为合理的时间内补救其违约行为;
(2)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
(3)取消部分或全部未发放贷款;
(4)宣布合同解除或要求部分或全部车辆对应贷款提前到期,而且借款人应在限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5)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置该合同下部分或全部被抵押的车辆,以便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6)将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其他法律允许的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行使
抵押权的行使详见《****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
★★第十五条 扣划约定
15.1贷款人按第四条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或其他费用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5.2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首先用于抵偿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抵偿上述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罚息、违约金、利息后,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有权对具体冲抵顺序进行调整。
15.3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履行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如贷款人转让债权,车辆抵押权一并转让,转让后借款人和受让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7.1合同的效力
17.1.1本合同自签署页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贷款人对本合同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是对合同的有效签署。
17.1.2 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7.1.3本合同正本一式若干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如借款人购买多台车辆的,贷款方案和贷款车辆的详细信息见《车辆(抵押物)信息》。需要时,保证人、保险人、车辆登记机构、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如车辆登记机构、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就单台车辆分别提供合同的,则车辆登记机构、公证机关所执合同仅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不影响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17.2合同的变更
17.2.1借款人要求变更贷款期限或还款方式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贷款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
17.2.2借款人要求缩短或**贷款期限的,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合同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缩短或**贷款期限适用的利率、期限及相关要求按贷款人届时的规定执行。
17.3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至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八条 抗辩限制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得以所购车辆或服务质量的争议或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纠纷等为理由迟延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 不放弃权利
本合同贷款人一次或多次免予追究合同其他各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的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贷款人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对本合同项下任何该等条款或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条 送达
各方确认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函(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各方均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身承担。
各方均明知: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21.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授权同意贷款人将其信用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银行批准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授权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其信用报告;并且同意贷款人将所获得的信用信息用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以及双方约定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向与贷款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的商业和法律顾问、关联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公司、****公司等)披露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前述“不良信息”是指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包括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等活动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21.2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贷款发放凭证》、《****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车辆(抵押物)信息》(如有)、《还款计划表》及《****保证合同》/《担保函》(如有)以及各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3共同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人包括共同借款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
21.4本合同所涉利息、罚息、违约金合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限额。
****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
本《****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署页中简称“《汽车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为同一人,在本合同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中凡提及借款人或抵押人均同时包括了其抵押人或借款人的身份。同样,本合同的抵押权人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同一人,在本合同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中凡提及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均同时包括了其抵押权人或贷款人的身份。如《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中存在多个贷款人的,所有贷款人委托****作为贷款人的代表行使贷款人权利,指定****为车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
鉴于借款人(抵押人)因购买汽车需要,愿以所购汽车为抵押物向贷款人借款。经协商一致,借款人签署《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根据《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之规定,借款人作为抵押人同意将其购置的(签署页或《车辆(抵押物)信息》所列)车辆作为抵押物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债务的范围
为担保全部及任何担保债务(借款人在《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下应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催收费、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律师函费、差旅费、委托第三方催收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得以全额和准时清偿,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在全部抵押物(见签署页或《车辆(抵押物)信息》之描述)上设立第一优先的抵押权。在任何担保债务到期应付但未付后的任何时候或出现《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及合同解除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本合同下的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以及抵押物毁损、灭失时的替代物和赔偿金、保险金等。
★★第二条 抵押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政府部门办理抵押物的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应当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采取任何措施,或按照抵押权人的指示和规定的格式向抵押权人签署有关文件,以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士完成本合同下的抵押登记。在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前,车辆登记证和相关的抵押登记证明由抵押权人保管。在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后,抵押权人应出具书面证明以便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第三条 抵押权行使
抵押人违反、未能遵守或未能按时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约定或义务,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作为贷款人行使其在《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下因为该等违约事件所享受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 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在转让《汽车消费贷款合同》项下之权利和/或义务的同时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而不必另行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转让其在《汽车消费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其受让人应自然成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人,而无需抵押人的另行同意。在所有上述情况下,抵押人有义务配合受让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车辆不得转让。
★★第五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缔约各方均在签署页所列各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解决。抵押权人已提醒抵押人(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合同签署时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均已充分理解。抵押权人对本合同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是对合同的有效签署。
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抵押物)信息》以及各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他条款
延期期间借款人不归还借款,延期结束后,每期还款额通过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以延期利息及剩余本金合计在剩余融资期限中计算每期还款额;延期利息=剩余本金*(1+r/12)^n-剩余本金,r=延期利率,n=延期期数;延期后初始本金=剩余本金+延期利息。经双方确认,借款人符合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条件,《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还款期内提前还款不收取第五条约定的违约金。本条约定与《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汽车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借款人是否同意贷款人及其经销商/****公司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微信等方式向其发送汽车相关或汽车贷款相关的产品及/或服务推广信息、市场调查信息及用户体验改进信息。本合同第13.1条约定的“违约事件”增加如下情形:借款人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与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车辆使用性质不一致。
合同公示说明
1、汽车贷款合同文本内容会因产品类型有所差异,本公示的贷款合同为各类贷款合同中的通用格式条款,供借款人参考。
2、我司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适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调整和修订,如有实际使用版本与该公示版本不一致的,以实际使用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