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41-3华北油田分公司天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2024)3241-3****公司天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报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2.04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0.62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0-30 ~ 2024-11-1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241-3****公司天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241-3****公司天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3241-3****公司天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30-2024.****.14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2-2024.****.13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2.0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成交后,待委托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须在接到委托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买受人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成交价款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全额价款、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0%收取,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3、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成交价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项目中的报废资产,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整体出售,不检斤。 2、买受人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30日内,严格按照委托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出厂,期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委托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委托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报废资产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委托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报废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不检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竞买人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资产,对照标的资产特性。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4、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5、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均不能现场动火切割或者机械拆解,要求整体提货,不能挑拣。 6、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7、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化****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8、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30-2024.****.14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30-2024.****.14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2-2024.****.13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30-2024.****.14 下午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5 9:3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再生**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类似内容。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具备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竞买人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竞买人须承诺,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华北油田列入黑名单。如实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6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会议纪要 |
拍卖确认书(324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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