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窦山周边村整治项目施工项目预公示
雪窦山周边村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雪窦山周边村整治项目已由宁****改革局以奉发改溪投【2024】12 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1117.36万元,其中**工程造价 959.80万元,建设规模: 改造省道沿线道路绿化景观带,建设乡村道路绿化网和节点绿化效果及部分村内改造,沿线改造提升村包含上白村、东岙村、三十六湾村、西岙村、直岙村。其中上白村为**道路(面积约6000平方米);东岙村为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约1500平方米),入口门头改造,绿化改造,村入口登山步道提升,沿线新增挡土墙和竹篱笆各950米,新增村内景观墙,道路白改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三十六湾村为新增入口介绍牌,绿化改造,新增竹篱笆230米,**进村沿线挡土墙400米,**入口牌坊,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约3000平方米);西岙村为新增宣传栏,绿化改造,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驿站建筑改造提升;直岙村为入口铭牌,绿化改造,新增可移动木屋4个,**围墙140米,****车站2个,**挡土墙40米,新增竹篱笆900米,新增宣传栏,新增洗衣房廊架,新增仿木栏杆80米。建设地点: 位于**区溪口镇上白村至直岙村沿线 。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建筑立面改造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800万元(具体详见正式招标公告) 。
2.3 施工总工期:90 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建筑立面改造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800万元(具体详见正式招标公告) 。
2.3 施工总工期:90 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雪窦山周边村整治项目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或由(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3.3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所有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或由(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3.3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所有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溪口镇**路8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74-****9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聚晖路188号
联系人:殷云云、杨桂兰、王旭珠
联系电话:152****901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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