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燃油(弘盛9)采购公告
船舶燃油(弘盛9)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4-11-04 13: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11-04 13:00:00 |
1 | 船用轻质燃料油 | DMA | 14 | 吨 | 2024-11-05 00:00:00 | ||
2 | 燃料油 | 120cst | 60 | 吨 | 2024-11-05 00:00:00 | ||
3 | 柴油机油 | 170KG/桶 昆仑4030 | 12 | 桶 | 2024-11-05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市**区梅钢码头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品种/项目、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欧贝平台的询单详情及成交通知单,具体数量以实际签收单为准) 二、合同总金额详见附件(欧贝平台的询单详情及成交通知单)。 三、技术质量和验收要求 1、技术质量要求:原则上产品生产设计、技术参数、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安全及环保标准、有效期限、售后服务、质保期限及质量保证等均以标的产品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生产厂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准,同时卖方保证其满足《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图纸(如有)为准。 2、数量和型规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和型规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大宗散装货物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_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对质量验收的结论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确认或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4、质保期: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质量异议提出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使用起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8个月。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制品、燃料油的销售; 2、公司注册需满三年,有为海船提供船用燃、润油的资历、且未发生过质量异议; 3、供油商有自有供油船或和国企**的供油船供油; 4、供油地点以梅钢厂内码头为主,但不限于梅钢厂内码头; 5、运费不另行计算,需开13%的增值税发票; 6、所****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低硫油。 7、验收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有误或质量等有问题,因要求换货或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技术条款: 1.低硫指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燃油; 2.柴油符合GB 19147标准; 3.燃料油符合GB 17411标准; 4.柴油机油CD40符合GB 11122-2006 CD; 5.柴油机油4030符合GB/T 38049-2019 6.抗磨液压油符合GB 11118 1-2011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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