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局****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地区**县与克州**县交界处的盖孜河上,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5°35′14″,北纬39°3′14″。本项目在原址上游西侧600米**一座引水枢纽,建成后拆除现有枢纽,项目建成后引水量及任务不变,设计引水流量为74.28立方米/秒,不新增引水。本项目主要承担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下游**地区**县、克州**县、克州种羊场8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以及**市、**县、**县、**县、**县人饮供水任务。本次通过对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进行除险加固,可解决引水枢纽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有效改善本项目控制区引水条件,保证灌区及人饮供水安全,促进灌区农业安全和经济发展。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等别为Ⅱ等,规模为大型,项目总体呈“一”字形布置,采用正面泄洪冲沙,侧面引水的布置形式,引水枢纽由12孔泄洪闸、3孔冲沙闸、3孔引水闸、3172米的上、下游导流堤、600米连接渠及0.62千米伴渠巡检路等部分组成,配套建设河道疏浚、临时弃渣场2处、施工导流、混凝土拌合系统、办公生活区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不单独开设采料及取土场,采取外购成品料的形式。项目总占地面积79.0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1.5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7.46公顷。项目不涉及生活搬**置,生产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752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11.2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1%。
二、根据**创****公司编制的《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136号),本项目符合**地区和克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占用帕米尔-昆仑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发〔2024〕56号)中允许开展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有限人为活动,同时******厅《关于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审查意见》;项目占用**县盖孜河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为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属于建设与供水设施有关的建设项目,项目将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内以外,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同****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无法避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一)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强化水**保护。强化流域水**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配置方案、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进行引水,严禁超量引水,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生态下泄水量,保证生态流量足额下泄,以维护本项目下游林草生态结构、保护下游河水水质以及满足下游鱼类生存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及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及引水枢纽的巡检力度,禁止各类废(污)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帕米尔-昆仑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县盖孜河地表水水源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禁在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废水等;加强****管理站房(设备间)运行管理,严禁在站房内设置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严禁排污,最大程度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禁止设置永久弃渣场;涉水作业面施工时,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中一旦发现国家及自治区级野生保护动植物,严禁扰动、破坏,并立即通知当地主管部门;项目运行期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冲沙闸下泄生态流量,以实现过鱼目的,严禁在引水枢纽进行垂钓、炸鱼等捕鱼行为;长期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生态下泄流量足额下泄,根据水生生态监测情况,适时增设过鱼设施、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维护鱼类基本生境,保护盖孜河鱼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占地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恢复原有地貌。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项目施工中的挖方点、临时堆渣场、道路、材料堆放区进行洒水降尘;运输物料时采取遮盖和车辆密闭措施;混凝土拌合站应采取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建筑垃圾优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大对水利枢纽和盖孜河的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倾倒垃圾、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施工期河水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落实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