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12号)、《****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转型切块区级部分)分配方案的通知》(台经信〔2024〕49号)和《**湾新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新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市(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湾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制造业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2023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2023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资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标准,于2021、2022、2023****审批局或上级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在2023年度统计库中存在该项目或关联项目。
2.制造业企业申报的生产性设备(不包括模具、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和融资租赁设备)单台金额(不含税)须达到10万元及以上,且总额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3.项目实际投资额以不含税的正式发票金额为准(个人发票不予计入),取得的发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付款凭证日期介于项目备案后至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须已到达企业。
4.依法依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3个档次超额累进补助:对“亩均效益”实际评价A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亩均效益”实际评价B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9%、10%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5.同一企业或类似项目只能享受市(区)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或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2023年度**湾新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步在**政企通系统上传盖章版PDF扫描件、《项目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2)、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2.申报的项目由********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审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确认委托人2023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不含各项基金和规费),审计结论中写明现场核查设备情况。
(3)10万元以上设备购货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进口设备需附报关单复印件;
(4)企业2023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7)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街道所属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街道初审同意后,将初审资料报送****,同时上报申报文件电子文档(PDF格式)和设备购置清单电子文档(EXCEL格式)至街道。
2.上报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事务所进行审计,现场核实所有上报设备,申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申报单位通过**政企通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网址:https://zqt.****.cn/),站点选择“**湾新区”,点击“使用手册”,根据指示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略过)、登录、申报。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
4.****组织人员对经审计的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上报设备进行随机抽查,提出审核意见、补助方案。****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拨付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按提供的基本账户接收补助资金。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机关处理。
****联系人:叶亮、沈奕帆 地址:****管委会426办公室,电话:0576-****6792。
附件:1.2023年度**湾新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清单
3.企业承诺书
****科技局 **湾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