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地块名称 | 面 积 (平方米) | 起始价 (万元)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出让 年限 (年)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交地 方式 | 不动产 单元号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
青2024-35号 | ****开发区杨田路与酉华路东北侧地块 | 29625.93 | 534 | 一类工业用地 | ≥1.2 | ≥40% | ≤24 | ≤15%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00 | 50 | 534 | 1 | 净地 | 341****00046GB10334W****0000 |
二、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规定者外)。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青2024-35****发改委、****分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出具审查意见;竞买人凭此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6日16:00时前,到我局自然**开发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6日16:3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6日16:30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并确定上述地块具体出让方式,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时前我局通知竞买申请人。
一是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二是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为一人或无人申请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我局将继续受理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6:00时,受理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6:30时,竞买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16:30时。
五、本次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底价,竞买申请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30
地点:青****服务中心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0日上午9:00—10:30(工作日)
地点:青****服务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青2024-35号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发改委2024年9月24日《****开发区杨田路与酉华路东北侧地块初审的函》****分局青环函〔2024〕61号《关于拟出让用地环境保护条件的函》要求。产业类型和主要指标为:准入产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58吨标准煤/万元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相关投建使用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
(二)青2024-35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三)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宗地现状无异议。
(四)若挂牌出让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付款方式: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612
联系人:章先生、黄女士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203********100****25932)
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政府网(http://www.****.cn);
**市公共**交易网(http://gg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