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江厂区标识补充完善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厂区标识补充完善项目
2.2招标编号:****
2.3招标范围:1、生产厂房楼顶安装灯光标识;2、拆除1号行政楼原有标识,1****广场安装灯光标识;3、****基地地安装灯光标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效果图)。
2.4建设地点:**省**市**区新江三路298号****。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天。
2.6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内容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从 2021 年 1 月1 日起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类似项目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字盖章页,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项目内容③签约时间。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 名,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本人在第八章投标函中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3.6 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供应商未****集团****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om/)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2)“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 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 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4)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a) 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b) 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招标代理编号及项目简称”);
c) 钱包支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4.3 投标前应在**能源商务网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时间)。
5.2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将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省**市**区新江三路298号(邮编:517021)广****公司1号行政楼109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能源商务网(www.****.com)、**“粤采易”阳光采购(www.****.com)平台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以上媒体发布内容出现不一致,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7.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形式。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3.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或者转账凭证复印件。
7.4.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 **** )。
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7.6.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投标保证金返回投标人账上后五日内,投标人递交计息凭据(即计息期为从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至****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凭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逾期不候,视为主动放弃退还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② 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向招标代理确认上述信息,且需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投标保证金返回投标人账上后五日内,投标人递交计息凭据(即计息期为从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至****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凭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方需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相关证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专用虚拟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帐号:311********7242642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 **省**市**区新江三路298号
商务联系人 陈惠芳 电 话 138****8218
技术联系人 李建雄 电 话 138****2679
电子邮箱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142号锦天大厦A10楼i号
项目负责人 赖雪芳、吴文科、李向明、邓勇浩
项目联系人 赖雪芳 联系电话 137****6631
电子邮箱 ****@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2024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