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1 09:30:00,更正为:2024-11-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1 09:30:00,更正为:2024-11-25 09:30:00。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技术项“A6、人员配备”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技术项A8、车辆配置情况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在极端天气或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具有跨区域供货车辆的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须配备2辆具有跨区域供货能力的厢式冷链货运车辆,得1分。自有车辆需提供投标人的车辆登记证、车辆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车辆正面及侧面照片(须体现车牌号及冷链功能);租赁****公司的车辆登记证、车辆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车辆正面及侧面照片(须体现车牌号及冷链功能)、车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A10、演示的描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APP或小程序或配送系统服务平台,并且可为采购人及食堂开具专用账户,方便下单及食材来源监管。采购人及食堂通过投标人所提供的APP或小程序或配送系统服务平台①进行线上下单②售后③一品一码食材来源追溯的流程操作情况,由评委根据功能演示进行评分:每演示1种功能得1分,满分3分。 注:①演示视频应采用光盘形式提交(须密封),投标人应在演示光盘中加入演示视频播放软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视频无法播放的后果;③光盘演示视频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技术项A1、需求响应情况更正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所响应服务内容的说明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2分,正偏离不加分,每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一项的扣0.8分(偏离响应项共计29项)。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共8项),投标人不得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否则投标无效。”A2、配送方案更正为:“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方案规划,②配送人员安排,③退换货配送方案,④应急配送预案)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完全满足(方案内容包括以上全部要点;能够具体、完整描述方案内容)的得3分;(2)方案部分满足(方案内容未完整包括以上全部要点;或未具体、未完整描述方案内容)的得2分;(3)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即不符合上述“完全满足”、“部分满足”情形的;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本项不得分。”A3、内部管理制度更正为:“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工作管理②人员档案管理③岗位职责)由评委进行评分:(1)制度完全满足(制度内容包括以上全部要点;能够具体、完整描述方案内容)的得3分;(2)制度部分满足(制度内容未完整包括以上全部要点;或未具体、未完整描述方案内容)的得2分;(3)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即不符合上述“完全满足”、“部分满足”情形的;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本项不得分。”A4、配送仓储条件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专业的配送仓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场地功能区划分(须包含收货区、质检区、冷藏区、拣选区、包装区、存储区、运输区、加工区、废弃物处理区、管理区)②配套冷冻库③农残快检室】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配送仓储条件得2.8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配送仓储条件得2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配送场地功能区、配套冷冻库和农残快检室的实景照片、仓储设备及冷冻库配套设备的清单及发票;b.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限须覆盖本项目);②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A5、储藏方案更正为:“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储藏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储藏条件,②储藏方式,③布局介绍)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完全满足(方案内容包括以上全部要点;能够具体、完整描述方案内容)的得3分;(2)方案部分满足(方案内容未完整包括以上全部要点;或未具体、未完整描述方案内容)的得2分;(3)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即不符合上述“完全满足”、“部分满足”情形的;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4.4(项号28)的内容更正为“★4.4中标人需具有为保障本合同履行的能力和应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需配备服务本合同专业服务人员10人(其中至少应包含总负责人、食品安全保障人员、订单管理人员、分拣配送人员、专职司机、采购人员等岗位,均须具有健康证),相关人员信息清单及服务本项目的职能分配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给采购人确认。”
(五)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4.5(项号29)更正为“4.5(项号28)”
(六)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4.6(项号30)更正为“4.6(项29)”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无
名称:****
地址:**市鼓屏路61号
联系方式:****4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五一北路106****广场B座(2#楼)六层602
联系方式:177****12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晶晶
电话:17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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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