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估算(含税)金额9.6万元,税率13%。
二、 直接采购原因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版)》直接采购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5:D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建议此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共4天。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丽萍,180****5250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丽萍,180****5250。
异议接收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日 期: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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