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明星电力线缆有限公司19.56%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4.535133万元债权
**启****公司19.56%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4.53513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28.905133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183****52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6933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启****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三界镇**村 | ||||
法定代表人 | 翟伟超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3-07-16 | ||||
注册资本 | 2237.82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5471351 | ||||
经营范围 | 电力电线、电缆、电工圆铝杆、电工圆铝线生产、销售;电力线路配套设备、铝材、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80.44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19.5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40.150000 | ||
利润总额 | -235.700000 | 净利润 | -235.700000 | ||
资产总计 | 995.780000 | 负债总计 | 1034.0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8.300000 | 审计机构 | 四****事务所****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47.780000 | ||
利润总额 | -150.850000 | 净利润 | -150.850000 | ||
资产总计 | 896.240000 | 负债总计 | 1085.3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89.14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事务所****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892.050000 | 1056.410000 | |||
负债总计 | 1034.070000 | 1034.070000 | |||
净资产 | -142.020000 | 22.34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7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28.90513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9.56%股权的转让底价为4.3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124.535133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1.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5项,账面值为246.15万元,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总证编号为彭国有(1990)字第35-187号。 2.房屋产权证的证载权利人均为**启****公司,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电线厂。2013年11月26****商行****服务中心****电线厂更名**启****公司,**启****公司未更换土地使用权证。未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不会影响对本次土地的估值结果。 3.**启****公司于2017年向**市****公司购入串联谐振交流耐压试验仪1套,此设备货款已结清。由于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启****公司于2024年1月对此事项提起诉讼,后经双方协商在2024年2月23日撤诉。双方因设备故障的处理事项协商未达成一致,截止评估报告日**启****公司预计于2024年7月20日就该事项再次提起诉讼。此未决诉讼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21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5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5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3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交易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不以任****交易所提出异议及索赔。 (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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