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园区以南、齐兰**以北,编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于2024年10月12日10:00—2024年11月11日11:00在**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则,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标的物:****园区以南、齐兰**以北,编号****号宗地出让项目
竞得人:****
成交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成交价格:119.73万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
二、成交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19954㎡ | 宗地坐落 | **空地、西至农村道路、南至齐兰**、****园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工业用地 | 19954㎡ | 未评估区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9.86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113 |
起始价 | 119.72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三、申请办理出让登记的时限
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四、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1.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
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
3.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期满后30日内前往自然**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
4.竞得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5.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土地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局
联系人:马子昂 联系电话:0997-****801、176****9233
(二)****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997-****117、139****9127
技术人员:莫星星 联系电话:150****7139
地址:**县绿洲路11号
******局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