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凤鸣镇桂泉等(6)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发改农〔2024〕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整治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奖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建单位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凤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规划范围规模1291.41公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①溪沟整治工程。开展沿线地灾隐患防治,岸坡整治2966m、植被带修复4523m、步道修建1667m,溪沟清淤41800m2;
②水库生态治理工程。岸坡治理2110m、休憩点配套4处;
③主干道绿廊营建工程。道路缓冲带营建8500m、道路边坡修复3000m、道路亮化工程300盏;
④田间道路工程。混凝土田间道1400m、环水库步道2030m、道路边坡修复870m、支挡工程800m、安全防护栏1380m;
⑤聚落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院落整治50户、坑塘整治10口、四旁地整治20亩;
⑥农田提质整治工程。农田生境营建50亩、生产步道建设4000m、低效园林地开发50亩、废弃地及撂荒地整治600亩;
⑦其他工程。节点宣教工程4处、监测工程5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3397.01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5 工期 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迎宾大道698号 | 地址: | **市**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98号 |
联系人: | 贺老师 | 联系人: | 黄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73****0002 | 联系电话: | 023-****0398/181****612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县凤鸣镇桂泉等(6)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公司 | 农业银行******支行 | 314********903********05333 |
********公司 | 建设银行**支行 | 500********009198888-0020 |
********公司 | ****银行**支行 | 370********10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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