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省**市**区**工业区金洲北路13号3#楼六层602室(南面) | 3,090,000.00元 | 96.10 |
采购包1(全院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
服务类(****)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全院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 | 全院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的维保服务。 | 详见技术与服务要求响应表 | 1年 | 年 | 详见技术与服务要求响应表 | 3,09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游舜杰 |
评审专家: | 林修锵 、 吴陈阳 、 郑维山 、 葛霞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的,按1.5%计算;中标金额100-500(万元)的,按0.8%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账户名:****; 账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开户行:****银行**南门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全院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3.1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宇****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有效的单位授权书,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五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合格。
2、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国药医工(**)****公司: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二)服务法则”的“★7.质控管理”材料中,清单与发票不对应,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省****公司: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二)服务法则”的“★4.备用机服务”材料中,未提供推注泵的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三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通过。
3、****属于小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5%;**云****公司属于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5%。
名称:****
地址:**市**区潭城镇民主北路22号
联系方式:0599-****122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0591-****733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
电话:059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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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