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卷包机组配套设备设施适应性修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卷包机组配套设备设施适应性修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 | ||||||
项 目 名 称 | **卷烟厂卷包机组配套设备设施适应性修理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023-****85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5669 | ||||
**卷烟厂卷包机组配套设备设施适应性修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智成****公司 | |||||
拟中标人 | ****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582790.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37837A | |||||
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9591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
2024年11月19日 | 2024年11月19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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