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 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地点:位于沈海高速西侧、东基童梦天下(一期)北侧。
2.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2600平方米。
2.3 项目服务工期:总工期暂按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审查服务周期按设计实际进度进行,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施工完毕。
2.4 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 项目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消防、绿建、海绵城市等部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查。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2.5 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本项目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元/平方米;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0520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2.6 本项目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机构类别为:一类(审查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
4.3.4****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根据《****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1月21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区季华东路31****中心7座16楼]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以上所有资料须能证明投标申请人符合本章第4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要求,且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二维码可识别证书除外)核对后方可报名,资料不齐不受理。 5.3 采购文件费用(现金缴款)为每套人民币500元,采购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0.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银行转账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市******村委会二楼会议室(**市禅**莲丰一路西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其他8.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本次采购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审查通过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3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163.com)或书面传真(传真电话:0757-****0966)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8.4本次采购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市禅**张槎街道莲塘村公告栏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市禅**莲丰一路西11号 |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中心7座16楼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 系 人:何先生、王先生 |
电 话:0757-****9112 | 电 话:0757-****0918转8825或8835 |
传 真:/ | 传 真:0757-****096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63.com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