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16 | 发布时间:2024-11-16 |
开拍时间:2024-12-16 10:00
**自治区****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法院账户名:****,法院主页:https://sf.****.com/0470/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3号房产、土地及附属物,产权证号:无,建筑面积:129.89平方米。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588402.00元,起拍价:529562.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一天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实地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成功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和以物抵债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4、拍卖的房产及土地位于农村或嘎查的仅限本村和嘎查集体组织成员购买,且****基地的。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承担。
7、标的物与**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4号房产相通,一层无上二层的楼梯,需从**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4号房产进入二层;标的物附带阁楼,但无通往阁楼的楼梯;标的物附带地下室,但无进入地下室的入口,以上楼梯、进入地下室的通道需要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自行建造。
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和以物抵债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税务部门为准),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均由买受人和以物抵债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5****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银行**市口岸支行
收款账号:622********41403860
开户行号:103****7030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70-****04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辅助单位:****
24小时咨询、看样电话:189****5022(苏海艳)
****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监督电话:0475-****969
法院咨询电话:0470-****253仅接受工作时间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cn)”上查询。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
房产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标的物名称 | **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3号房产、土地及附属物 | |
案件信息 | 执行依据 | 司法裁定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4)内0781执740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人 | 王** |
产权证号 | 无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抵押情况 | 无抵押 | |
钥匙 | 无钥匙 | |
标的物面积 | 129.89平方米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价 | 588402.00元 |
税费总价 |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税务部门为准)。 | |
其他费用情况 |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最终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 |
特别提醒:标的物与**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4号房产相通,一层无上二层的楼梯,需从**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4号房产进入二层;标的物附带阁楼,但无通往阁楼的楼梯;标的物附带地下室,但无进入地下室的入口,以上楼梯、进入地下室的通道需要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自行建造。 |
拍卖须知
****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法院账户名:****,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com/0470/04),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3号房产、土地及附属物,产权证号:无,建筑面积:129.89平方米。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所欠物业费、供热费等由买受人和以物抵债人负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税务部门为准),需强制迁出后交付。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和以物抵债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法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及与本标的物有相关租赁合同的,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5日内缴纳,****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法院,并在成交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市口岸支行,收款账号:622********41403860,开户行号:103****7030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税务部门为准)。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0-****04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辅助单位:****
24小时咨询、看样电话:189****5022(苏海艳)
****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监督电话:0475-****969
法院咨询电话:0470-****253仅接受工作时间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