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1%股权
******公司7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30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6****5742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陆文奕 联系电话:****7272-381、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四公路751号1号楼1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吕峻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1-07-14 | |||
注册资本 | 103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24335H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材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临港****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9460.153908 | |
利润总额 | 5305.060863 | 净利润 | 3111.972847 | |
资产总计 | 306921.362351 | 负债总计 | 226025.435248 | |
所有者权益 | 80895.927103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5667.500871 | |
利润总额 | 3953.815879 | 净利润 | 2965.361910 | |
资产总计 | 304971.712745 | 负债总计 | 208110.423732 | |
所有者权益 | 96861.289013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06522.890049 | 339636.420386 | ||
负债总计 | 211851.459307 | 211851.459307 | ||
净资产 | 94671.430742 | 127784.9610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0727.32236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2024年9月21日,********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23130.393457万元。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1、抵、质押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表明,由其开****园区配套项目——智造园五期“青桐园”下属A项目设定了两笔抵押贷款事项,其中: (1)根据****银行******分行2021年7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产权登记信息所示:A项目房产目前****银行的抵押贷款,债权数额为7.3亿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债务履行期为2021年7月30日至2036年7月29日; (2)根据****银行******分行2022年3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产权登记信息所示:A项目房产目前****银行的抵押贷款,债权数额为8.7亿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债务履行期为2022年3月28日至2042年3月27日。 至评估基准日以上抵押担保事项尚未注销。由于被评估单位目前正常经营,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以上抵押担保事项对于评估值的影响。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3、租赁事项 于评估基准日,智造园五期“青桐园”下属A 项目园区内厂房基本已全部出租,厂房租金在1.2到1.4元/平/天,租金涨幅大多为2年增长10%;倒班房的租金为0.87元/平/天,租金涨幅为2年增长10%;于评估基准日,智造园五期“青桐园”下属B 项目园区内厂房已全部出租,租金为1.2元/平/天,租期至2031年11月14日;于评估基准日,智造园五期“青桐园”下属C子项目五成左右的建筑面积已出租,租期最长至2028年12月31日,厂房租金在1.6到1.7元/平/天,租金涨幅大多为2年增长10%;倒班房的租金为0.87元/平/天,租金涨幅为2年增长10%。 本次评估在用收益法计算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中已充分考虑上述租赁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临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在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公司提供23130.393457万元股东借款,****公司偿还****对其的23130.393457万元借款本金。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没有附件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