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限额以下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结合国家及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定。****委托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一家具有勘测定界资质业务的单位,开展2025****牧场有限公司第七、十连(队)1.0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定界的相关业务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牧场有限公司第七、十连(队)1.0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836.426万元,土地平整6153亩,截潜流工程2处及配套设备设施2套,输水管道1310m,排水沟37529m,农田路25112m,涵洞96个,农桥2个,深松耙地10830亩,增施有机肥10830亩和其他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第七、十连(队)。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1月—2025年11月30日。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约2836.4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2592万元、自治区配套136.426万元及企业自有资金108万元。
二、勘测定界内容及要求
(一)要求及内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履行高标准农田土地勘界测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应达到深度要求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项目主要内容:对建设岸边取水点永久性占用湿地,内部道路和沟渠永久性占用草地,变更数据库,组织现场测量、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等相关业务。
(二)勘测定界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为:44000.00元,(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三)服务期限: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四)支付方式及要求:交付勘测定界成果报告符合建设要求,没有造成损失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财农函【2024】442号文件支付中标价款的100%。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五)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在**市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建立编制勘测定界报告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编制勘测定界报告方案及承诺书。
(六)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按参选项目进行下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限价。
五、报名时间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所需比选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打包发送至****@qq.com,同时原件2份邮寄至****,地址:****市**区义龙园小区北门内4号楼1-19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17:00时。
六、比选方式及中选规则
(一)比选按照《****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限额以下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开展工作,本次比选采用不见面比选方式。
(二)参会评选机构需提供相关项目比选扫描原件电子版资料。
(三)评审采取现场评选打分,比选评分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比选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并发布中标公示。
(四)比选公告要求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比选方可开标。
(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公司“黑名单”。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宝军 联系电话:130****0245
八、其他应告知内容
(一)比选会议定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30在****会议室召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通过比选会议完成评审相关工作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按照程序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