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第八轮市场化运作项目(二包 东市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3条第(5)款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分包内容为清扫保洁人员劳务)。”
2.第三章“采购需求”附件3:东市区公厕分布表中“万寿路中转站公厕—单班修改为双班”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中“项目业绩—备注” 修改为“项目业绩包含在管业绩或已履约完毕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需同时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中“管理团队—备注”增加“(4)以上****公司的人员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5)安全管理****管理部门授权机构发证的,****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考核合格查询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车辆设备评审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洗扫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有清洗车(洒水车)的,每提供一辆得 1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具有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接受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
(1)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2)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企业职工私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车辆不属于企业公有(集体)财产,不能视为投标企业自有的车辆)。
(4****公司的车辆设备予以认可。”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
7.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4年12月09日8时00****交易中心开标三****广场****中心大楼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9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天康大道 23 ****中学南门正对面)
联系方式:朱久芳、055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天康大道北侧**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
联系方式:浦晓娟、0550-****42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久芳、浦晓娟
电 话:0550-****009、0550-****425、136****6336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