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03 | 发布时间:2024-11-2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罚没扣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74个 | 转让底价 | 1.255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大地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5 |
评估结果(万元) | 1.255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罚没扣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74个(包含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114个、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54个、1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3个、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3个)。标的资产存放于******公司,露天存放,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存在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 3、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数量、真伪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看样联系人:彭经理 151****252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的包装、运输、安全等责任,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安全责任、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之日起30日内,对标的中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合格性检测或报废处理,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对可继续使用的钢瓶提供钢瓶检测合格可使用报告,对报废钢瓶需提供报废报告及处置情况说明。标的物的后续处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规范,处置平台及委托人对标的物移交后的处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日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和灭失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具有正规的瓶装燃气经营资质、或具备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彭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51****2520 |
http://www.****.com/proj/tc/8a67f75c14c64c269e579291cf8c1f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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